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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雇”现象
作者:郭振亚   文章来源:《杂文报》   点击数:   更新时间:2007-10-2
  从媒体上看到不少有关“雇人”“干事”的报道。看后,令人哭笑不得。倘若报道者不提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结果等因素的话,你一定会以为这是哪个高手创作的小幽默呢。试举几个例子,以飨各位读者。 
  △某派出所所长,为了不落在其他单位后面,更为了不拉分局的后腿。于是,他给大家说,我们所里的治安拘留指标完成得太差,请大家“多弄点活儿”。于是,他们到市场上“雇请”13名民工,充当“犯罪嫌疑人”,待他们蹲完3天拘留后,每人“奖金”100元…… 
  所长弄巧成拙,被撤职了,但该被处理的,恐怕不仅仅是所长。 
  △春节放长假期间,某婚介所,推出了新的“服务项目”,为那些单身民工“雇请”女朋友或临时妻子,让这些单身民工“衣锦还乡”,让他们的父母看看自己的儿子混得多有出息!有的带回了未来的儿媳妇,有的带回了已成“现实”的儿媳妇…… 
  道理说得冠冕堂皇: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安慰老人的心。其他——就不管那许多了。 
  △某学校有一五年级小学生,总是不能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,考试成绩总是拉班级的后腿,对这个“不争气”的学生,老师恨得咬牙切齿,于是,便采用了“借刀杀人”之计,让学生把家长“请”到学校听训话。训话的后果不言而喻,一场痛打儿子的惨剧,就会在家里上演。 
  这“不争气”的学生自有妙计来应对,他居然到招工市场上,出钱“雇请”一位民工,做自己的“父亲”,到学校去听老师的训斥。学生的孬点子、馊点子,是老师逼出来的,还是家长逼出来的? 
  △某公安局局长,让司机在身边休息,自己想过过开车瘾,结果不慎撞死了路上行人。在这紧急关头,局长“眉头一皱,计上心来”,于是,以极为优惠的条件,“雇请”司机做肇事者。值勤的交警面对自己的领导,睁只眼,合只眼,送个顺水人情。司机便戴上手铐,关进了拘留所。 
  最终,将被判刑的司机还是老老实实地“出卖”了局长。当局长被抓后,局长说,我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法盲。他是法盲吗?不,他是过于相信自己的权力可以“摆平”一切了。 
  △官员考研无可厚非,问题是某些官员知道自己能吃几个馍,能喝几碗汤,但研究生的文凭又太诱人了。怎么办?“雇请”高级枪手是惟一办法,并凭着手中的权力,打通了一切骨节,枪手也便如入无人之境。于是,录取便成了没有悬念的事实。毕业论文怎么办?继续掏钱“雇请”枪手。
文章录入:皮皮    责任编辑:皮皮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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